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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洲

代码:000571 诉讼时效:2023/2/2 停止征集
索赔条件:
在2017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月1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
虚假陈述概况:

1,2017年12月28日,新大洲与蔡来寅签订《保证合同》构成关联担保,未及时披露
2,2019年1月12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琼调查字2019001号)
3,2019年12月17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9]1号)
4,2020年2月4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对公司、陈阳友、王磊、许树茂、陈天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以及对陈阳友的《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
   经查明,1.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尚衡冠通对蔡某寅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2.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陈阳友、刘某毅及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3.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尚衡冠通对张某宇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 审理法院:
    海口中院
  • 索赔额计算方式:
    移动加权平均法核算
  • 获赔比例:
    约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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