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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林重

代码:002535 诉讼时效:2023/8/20 停止征集
索赔条件:
在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1月2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
虚假陈述概况:

1,2018年4月3日,披露《2017 年年度报告》
2,2019年11月22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字2019141 号)
3,2020年7月17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20】58 号)
4,2020年8月21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9 号)

经查明,林州重机未对子公司予以资本化的其他应付款利息与母公司抵减的财务费用合并抵消,导致合并利润表虚减财务费用 11,244,131.28元,虚增利润总额 11,244,131.28元,占当期披露合并利润总额的比例为48.72%,林州重机 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审理法院:
    暂无
  • 索赔额计算方式:
    暂无
  • 获赔比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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