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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达

代码:603088 诉讼时效:2023/10/20 已结案
索赔条件:
在2016年9月25日至2019年8月20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8月2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
虚假陈述概况:

1,2016年9月25日至2017年12月24日,宁波成形控股、宁波广达投资、宁波精微投资、郑良才、郑功、徐俭芬与广州亿合签订《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2,2019年8月21日,宁波精达在《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首次披露上述协议
3,2019年11月2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甬证调查字 2019067 号)
4,2020年9月29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0]8 号)
5,2020年10月21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 号)

经查明,宁波精达上述协议的签订涉及控制权转让,但宁波精达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其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等公告中披露上述协议相关事项。

  • 审理法院:
    暂无
  • 索赔额计算方式:
    暂无
  • 获赔比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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