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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

代码:600525 诉讼时效:2023/10/23 停止征集
索赔条件:
在2017年3月14日到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12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
虚假陈述概况:

1,2018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子公司业绩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2019年6月1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4 号)
3,2020年6月13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0]4 号)
4,2020年10月24日,公告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 号)

经查明,长园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自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查,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 审理法院:
    暂无
  • 索赔额计算方式:
    暂无
  • 获赔比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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