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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

代码:600080 诉讼时效:2023/8/4 停止征集
索赔条件:
在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4月3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
虚假陈述概况: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等
2,2020年4月30日,公司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3,2020年5月30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陕证调查字2020092号)
4,2020年7月31日,公告公司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证监处罚字[2020]3号)
5,2020年8月5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

经查明,金花股份通过签订合同将上市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实质构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金花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的重大合同。

 

  • 审理法院:
    西安中院
  • 索赔额计算方式:
    暂无
  • 获赔比例:
    约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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