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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源

代码:002700 诉讼时效:2024/8/3 停止征集
索赔条件:
2019年3月31日至在2020年1月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1月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
虚假陈述概况:

1,2019年3月28日,新疆浩源向新疆广汇出具《履约担保函》
2,2020年1月7日,发布《账户被冻结及资金被划扣的公告》
3,2020年4月14日,公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20001号)
4,2021年6月11日,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 3号)
5,2021年8月4日,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 4号)

经查明,新疆浩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 8000 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 6007.5079 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 53710 万元的事项。

 

  • 审理法院:
    暂无
  • 索赔额计算方式:
    暂无
  • 获赔比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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