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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洲:拟出售能源科技公司股权

2021-08-11 08:51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木木

2021810日,ST大洲发布了关于出售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本次交易为新大洲投资拟将持有的能源科技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宜宾铭曦 投资有限公司,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能源科技公司在基准日2021630日的资产及经营状况,将能源科技公司100%股权及能源科技公司对外债务承接的转让对价确定为1.2180 亿元,该转让对价包含能源科技公司截止2021630日已经确认的对外承担的所有债务(含涉及能源科技公司的各种涉诉案件)以及应付款项,包括本次股权转让应付税款。

上述出售股权事项经本公司20218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无须经过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此之外,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于ST大洲的调查结果已经尘埃落定,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并且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1228日至2019111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11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ST大洲的具体违规情况,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陈阳友、刘某毅及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尚衡冠通对蔡某寅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三、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尚衡冠通对张某宇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对此,海南监管局决定:对新大洲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陈阳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王磊、许树茂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陈天宇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注意到,截至2021810日,ST大洲收盘价为1.94元。另据“天眼查APP”显示,公司目前司法风险328条,经营风险21条。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更多征集信息详情请见: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