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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子公司未清偿到期银行贷款

2021-08-10 08:50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木木

202189日,ST同洲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未清偿到期银行贷款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因资金紧张,致使其未按时清偿到期的南京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截至202189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未清偿南京银行的到期流动资金贷款本金余额为3388.50万元。

对于公司的影响,ST同洲在公告中称:截至目前,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仍在正常生产经营。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生产制造基地,其生产的产品主要销售给母公司同洲电子,母公司同洲电子再销售给国内外客户。2021年上半年度,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同洲电子的合并营业收入比率为75.05%

公司及其他主要子公司仍在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公司可能会因子公司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风险。这些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加剧公司面临的资金紧张状况。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目前公司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429日至201910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10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三、虚构销售收入。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一、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袁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60万元罚款;三、对颜小北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四、对袁团柱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五、对欧阳建国、王红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六、对贺磊、潘玲曼、吴远亮、王健峰、王特、侯颂、李宁远、陈友、肖寒梅、刘一平、王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注意到,截至202189日,ST同洲收盘价为1.84元。另从“天眼查APP”获悉,公司目前司法风险812条,经营风险39条,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更多征集信息详情请见: 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