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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ST红太阳被出具警示函

2021-07-12 17:16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红兵

自公司公告处获悉,由于2020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归母净利润与年报披露数据存在较大差异,ST红太阳已于7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告显示,ST红太阳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归母净利润为4,200万元至6,300万元。2021年4月15日,ST红太阳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归母净利润为-14,068.46万元。2021年4月30日,ST红太阳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53,813,433.59元。ST红太阳2020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归母净利润与年报披露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ST红太阳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ST红太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自天眼查APP复盘发现,除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导致被出具警示函外,2020年至今,ST红太阳爆出多项不同程度利空消息。

2020年4月30日,在披露的有关经营业绩和专项说明中,ST红太阳称公司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含其关联方)在2019年1月至12月期间,共新增占用上市公司资金46.84亿元,至当年末还有超过29亿资金未予归还。

披露被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约两个月后,2020年7月6日盘后,ST红太阳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ST红太阳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0年4月3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或在2020年7月6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0年7月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quanyi85651425@163.com,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关于证监会对ST红太阳的立案调查进展,7月8日,ST红太阳称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天眼查APP显示,ST红太阳是一家上下游一体化、以农药及三药及三药中间体业务为主体的企业,主营环保农药、三药及三药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生物医药的生产销售和农药产品包装物制造经营。

更多征集信息详情请见: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