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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乐音响虚假陈述案:315名原告投资者人均获赔39万余元

2021-05-12 14:07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红兵

自相关渠道获悉,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资者与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一审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民币,人均获赔39万余元。据悉,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全面实践。

2019年11月,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已对上市公司飞乐音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自2020年8月起,多名飞乐音响的股票投资者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飞乐音响就此前虚假陈述行为进行赔偿。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飞乐音响在发布的财务报表中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15名原告均于涉案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亏损,应当推定其交易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据此前发布的历史公告,飞乐音响在2017年参与的“智慧沿河”、“智慧台江”项目中,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飞乐音响2017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18,0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84万元;导致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72,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5,135万元;导致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并在2018年4月13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股票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至邮箱:quanyi85651425@163.com,参与《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自天眼查APP获悉,飞乐音响创立于1984年11月18日,是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飞乐音响实现营业总收入443,348.21万元,同比减少22.5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149.9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211,147.79万元。

而随着2020年度扭亏为盈,飞乐音响自4月16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上市股票也终于找回过去那个令人熟知的名字。此前,由于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亏损,且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资产为负值,飞乐音响于2020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曾变更为“*ST飞乐”。

有市场分析人士表示,飞乐音响扭亏为盈成功“摘帽”,但同时又被众多投资者集体维权,公司后续的持续发展仍值得关注。对于飞乐音响的后续动态,我们也将持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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