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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飞乐:虚假陈述案又现进展 获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审理

2021-03-31 15:10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红兵

3月31日,自上海证券报获悉,部分投资者关注的*ST飞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有进展。3月30日下午,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ST飞乐索赔案。该案系全国首例依当事人申请采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据上海证券报,截至本案开庭审理前共有315名适格投资者申请参加代表人诉讼,涉及诉讼请求总金额1.46亿余元。在庭审中,5名诉讼代表人代表全体原告出庭,其中2名外地代表人通过在线方式参加诉讼。上海金融法院表示,鉴于双方当事人庭上均表达了调解意向,合议庭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本案将择期宣判。

2020年3月,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全国首个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后,*ST飞乐索赔案成为全国法院首例当事人申请以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历史信息显示,原告投资者诉*ST飞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主要事实与理由,是*ST飞乐于2019年11月1日收到的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据此前发布的历史公告,*ST飞乐在2017年参与的“智慧沿河”、“智慧台江”项目中,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ST飞乐2017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18,0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84万元;导致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72,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5,135万元;导致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买入*ST飞乐,并在2018年4月13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股票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至邮箱:quanyi85651425@163.com,参与《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自天眼查APP获悉,*ST飞乐创立于1984年11月18日,是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上市公司。3月30日晚间,*ST飞乐发布年度业绩报告称,2020年公司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4.31亿元,去年同期净亏损约16.80亿元;营业收入约为44.33亿元,同比下降22.58%;基本每股收益0.186元。

年报披露同时,*ST飞乐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ST飞乐称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2条相关规定逐项排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经审计财务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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