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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立案调查尚无结论

2021-03-15 13:54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红兵

3月13日,*ST长城公告称,公司已于3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26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上述公告信息显示,*ST长城因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8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2.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ST长城自2021年3月22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历史信息显示,*ST长城股价不振引发退市,或与公司近两年不太乐观的基本面有关。自天眼查APP获悉,“*ST长城”本为“长城影视”,2020年6月22日,由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为负值,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为负值,“长城影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名称变更为如今的“*ST长城”。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ST长城连收6个跌停,相关投资者蒙受较大损失。

而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前,2020年4月11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ST长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据了解,即便*ST长城难逃退市命运,但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ST长城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4月10日收盘时持有*ST长城,并在2020年4月13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quanyi85651425@163.com,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不久,2020年4月21日,*ST长城又因存在违规行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明,*ST长城存在两项违规行为:子公司股权冻结信息披露不及时;诉讼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信息显示,*ST长城曾出品过《红日》《大西南剿匪记》《武则天秘史》等影视作品,公司市值一度高达165亿元,而截至1月28日停牌前,公司股价定格在0.46元,市值仅剩2.4亿元。关于*ST长城的后续动态,本栏目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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