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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城: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此前曾被立案调查

2021-02-03 15:54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红兵

2月2日晚间,*ST长城公告称,公司已于当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显示,*ST长城在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8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2.1条第(四)款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ST长城有权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ST长城应当在收到上述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历史信息显示,*ST长城股价不振引发退市风险,或与公司近两年不太乐观的基本面有关。自天眼查APP获悉,“*ST长城”本为“长城影视”,2020年6月22日,由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为负值,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为负值,“长城影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名称变更为如今的“*ST长城”。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ST长城连收6个跌停,相关投资者蒙受较大损失。

而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前,2020年4月11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ST长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据了解,即便*ST长城最终难逃退市命运,但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ST长城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4月10日收盘时持有*ST长城,并在2020年4月13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quanyi85651425@163.com,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不久,2020年4月21日,*ST长城又因存在违规行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明,*ST长城存在两项违规行为:子公司股权冻结信息披露不及时;诉讼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有市场分析人士表示,进入2021年后,*ST金钰已经因为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如今*ST长城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投资者还应谨慎。另据天眼查APP,*ST长城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关于*ST长城的后续动态,本栏目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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