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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拟转让九九久科技股权

2020-11-16 09:46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木木

近日,延安必康发布了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74.24%股权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01112日与新宙邦、九九久科技、周新基先生签署了《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74.27%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向新宙邦转让控股子公司九九久科技 74.24%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同时,公司与九九久科技及其法定代表人周新基先生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13%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向周新基先生转让九九久科技13%股权。公司完成上述两项交易后,不再持有九九久科技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权转让协议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待后续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另行通知。

除了上述事项,注意到,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于公司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426日至20203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3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二、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三、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情况说明、合同协议、账务资料、银行资料、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对此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宗松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香兴福、谷晓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周新基、董文、伍安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刘欧、邓青、杜琼、黄辉、杜杰、柴艺娜、郑少刚、邵海泉、朱建军、雷平森、何宇东、刘玉明、郭军、夏建华、陈兵、李京昆、苏熳、陈俊铭、王兆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注意到,延安必康近期的股价走势整体以区间震荡为主,截至20201113日,收盘价为6.31元。另从“天眼查APP”获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宗松,持有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5.37%。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更多征集信息详情请见: 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