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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工新:七项违法事实被查明 时任董事长遭终身市场禁入

2020-10-23 17:43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红兵

10月23日,*ST工新公告称,公司已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 2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 2号)。至此,*ST工新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已由黑龙江证监局调查完毕,黑龙江证监局依法对*ST工新作出行政处罚并对部分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告显示,*ST工新存在的违法事实多达七项:

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ST工新累计向关联方工大集团提供资金10.16亿元,形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0.16亿元;

二、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2015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ST工新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共计18 笔,金额累计达63.1亿元(其中对关联方提供担保17笔,金额62.3亿元);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2008年7月至2018年7月期间,*ST工新涉及28笔诉讼和仲裁,累计金额达20.35亿元;

四、未及时披露基本账户被冻结情况;

五、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六、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未清偿情况。截至 2018 年 7 月 1 日,*ST工新及下属子公司逾期债务共16笔,合计金额13.46亿元。截至2017年10月25日,逾期负债金额累计达到4.45亿元,首次超过2016年度经审计资产(42.11亿元)的10%;

七、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准确。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下达,标志着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2月4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间买入*ST工新,并在2018年7月24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邮箱,参加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ST工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ST工新董事长张大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ST工新董事、总经理姚永发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ST工新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梅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时任*ST工新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吕莹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此外,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张大成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姚永发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王梅、吕莹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天眼查APP”获悉,*ST工新是一家主要经营商业及信息服务业、制造工业等行业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了大豆深加工系列产品、乳制品、商业商品销售等产品。

二级市场方面,由于*ST工新2017年度、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19年度报告显示,*ST工新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13,798,773.37元,加权平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955,991,435.72元,公司股票已于4月29日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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