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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科融环境拟遭处罚

2020-10-14 10:58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木木

20201013日,科融环境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01013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88号)。

经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有:一、科融环境通过将21个项目调式报告日期由以前年度涂改为2017年,并在2017年确认调式收入,涉嫌虚增2017年利润7,178,800.95元。二、科融环境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合同、记账凭证、调试报告、差旅费报销单等原始凭证、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目前科融环境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425日至201987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88日后卖出或仍持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决定:一、对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二、对毛凤丽、毛军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十万元罚款;三、对李庆义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四、对李晓光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科融环境还在公告中称: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0.5.1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科融环境及控股股东、实控人毛凤丽女士历来高度重视合规经营和内部控制,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并积极整改,加强和改进相关业务的内部控制工作。还从“天眼查APP”了解到,科融环境的主营业务为节能燃烧、污水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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