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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力: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9月15日起变更为“ST网力”

2020-09-14 13:45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红兵

9月13日下午,东方网力公告称,公司股票自2020年9月14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1天,9月15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自9 月15日开市起,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由“东方网力”变更为“ST网力”。

需要投资者注意的是,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ST网力的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据悉,东方网力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与公司的违规担保事项有关。公告显示,鉴于两笔已结违规担保诉讼和一笔违规担保强制执行案件,除已经支付和被司法划扣的金额外,东方网力合计明确仍需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为25,184.12万元,占2019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3.96%。截至目前,东方网力对减少违规担保余额尚未有明确解决方案,且预计2020年10月12日前不能解决。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5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东方网力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历史信息显示,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前,东方网力已经因违规担保问题连续被深交所关注。

今年8月28日,东方网力披露《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称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违规对外提供12笔担保,现担保余额为99,525.78万元。截至报告期末,东方网力明确需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为25,259.43万元,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4.06%。9月3日,深交所对东方网力下发问询函,请东方网力结合上述担保具体情况、法院判决等说明公司是否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9.5条第二项情形。

今年6月22日,深交所查明东方网力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三项违规行为: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原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并公布了关于对东方网力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而早在被深交所公开谴责前,今年4月15日,东方网力还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东方网力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9月20日收盘时持有东方网力,并在2019年9月2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或在2020年4月15日收盘时持有东方网力,并在2020年4月1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quanyi85651425@163.com,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天眼查APP”显示,东方网力成立于2000年9月,是北京地区首家上市的安防企业。有市场分析人士表示,东方网力即将被ST,公司目前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投资者还应谨慎。

更多征集信息详情请见: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