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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变动 *ST康得进行说明

2020-09-10 09:25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木木

2020年9月9日晚间,*ST康得发布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兴业信托-兴投1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代表“西藏信托-鼎兴50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兴瀚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8月27日通过司法裁定受让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股份过户,受让股份分别为294,117,647股、11,000,000股、30,000,000股,合计335,117,647股,占公司总股本约9.46%,首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

对此,*ST康得还在公告中进行其他说明: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司法裁定受让,未触及要约收购;在本次权益变动后,康得集团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兴瀚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时,康得新处于被立案调查阶段,康得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违背了减持新规。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目前*ST康得收到的只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10月28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18年10月29日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或者是在2019年1月22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19年1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从此前的公告中看到,*ST康得涉嫌违法的事实有:2015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此,证监会拟决定: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钟玉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王瑜、张丽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徐曙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肖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隋国军、苏中锋、单润泽、刘劲松、杜文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吴炎、邵明圆、张艳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从“天眼查APP”获悉,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从事高分子复合材料、功能膜材料、预涂膜、光学膜等。接下来对于*ST康得相关事件的进展我们仍将持续跟踪。

更多征集信息详情请见: 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