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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ST中天遭行政处罚

2020-09-09 10:03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红兵

9月8日晚间,*ST中天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

披露公告显示,*ST中天涉嫌两大违法事实:

一、未按照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16-2018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6年6月22日至2018年12月11日期间,*ST中天及其控股孙公司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中能燃气有限公司和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发生17笔担保事项,担保金额合计25.09亿元。*ST中天未及时披露上述担保事项,亦未在2016-2018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子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019年起,*ST中天涉及13笔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16.04亿元, 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8.35%。*ST中天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直至2019年7月11日、8月3日、8月10日、10月19日才予以披露。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证监会决定对*ST中天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邓天洲、黄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此外,当事人邓天洲,黄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决定对邓天洲、黄博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下达,标志着案件现已调查、审理终结。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6月22日至2019年6月24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6月25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邮箱,参加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据“天眼查APP”获悉,ST中天是一家在清洁能源领域专注打造天然气全产业链的专业运营企业。公司主营业务分为三类:一类为天然气(CNG 和 LNG)的生产和销售,包括CNG加气母站、CNG加气子站、LNG点对点工业客户及LNG液化工厂等;一类为LNG接收站投资建设及运营;一类为海外油气资产开发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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