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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违法被查明 长园集团拟遭行政处罚

2020-06-12 21:08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红兵

6月12日晚间,长园集团公告称,公司已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0]4号),证监会拟决定对长园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尹智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史忻、刘瑞、许晓文、鲁尔兵、黄永维、倪昭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此外,证监会还拟决定对尹智勇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史忻、刘瑞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下达,标志着证监会对此案调查、审理的初步完结。如无较大意外,证监会对长园集团的正式处罚结果或即将到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3月14日到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12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邮箱,参加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披露公告显示,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等16名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了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和鹰)80%股权。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长园和鹰在2016年度、2017年度累积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少于35,000万元。若长园和鹰业绩未达承诺目标,则业绩补偿义务人须按照协议的相关约定对长园集团进行利润补偿。2016年7月28日,长园和鹰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开始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经查,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长园和鹰的众多行为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14,971.2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300.38万元,分别占公开披露的长园集团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的2.56%、15.21%;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20,958.7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7,989.83万元,分别占公开披露的长园集团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的2.82%、14.85%。此外,长园和鹰确认对M.T.SEWING的销售收入,发生在其被纳入长园集团合并报表范围之前,该笔业务导致长园集团虚增2016年度、2017年度期末应收账款870.41万元。

自“天眼查”获悉,长园集团是1986年由中科院创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电动汽车相关材料、智能工厂装备、智能电网设备的研发、制造与服务。二级市场方面,有分析人士表示,长园集团近期股价在低位弱势整理,如今公司拟遭证监会行政处罚,投资者或应谨慎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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