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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查明 蓝丰生化被证监会处罚

2020-04-08 10:54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木木

蓝丰生化曾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201912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19]8号)。就在近日,该事件终于有了定论。

从蓝丰生化202048日的公告中看到:20204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经查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有:王宇作为蓝丰生化的关联自然人,禾博生物、宁夏华宝和方舟置业构成蓝丰生化的关联法人;王宇占用方舟制药资金的行为实质上构成蓝丰生化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蓝丰生化未按规定在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进行如实披露。

由此可见,对于蓝丰生化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823日至2018413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4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针对蓝丰生化存在的违法事实,江苏监管局决定:对蓝丰生化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王宇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杨振华、刘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对熊军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五万元罚款;对薛超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对陈康、梁华中、顾子强、顾思雨、秦庆华、杨光亮、贾和祥、干春晖、杜文浩、陈德银、沈永胜、张晓敏、郑刚、范德芳、王国涛、夏善清、沈新华、熊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罚款。

还从公告中看到: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 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据“天眼查”显示,蓝丰生化的主营为从事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原药及制剂、精细化工中间体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