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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项查明 藏格控股被处罚

2019-12-02 20:54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木木

上周我们曾报道过藏格控股涉嫌存在三大违法事实,拟被青海监管局处罚,就在时间仅仅过去一周后,藏格控股于2019122日晚间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从藏格控股发布的公告中看到:20191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下发《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1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2号)。藏格控股存在的违法事项有:虚増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虚增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未按规定披露其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藏格控股资金事项。

针对上述违法事项,青海证监局决定:对藏格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肖永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吴卫东、刘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曹邦俊、肖瑶、王聚宝、郑钜夫、王卫国、姚焕然、亓昭英、邵静、侯选明、李光俊、蒋秀恒、方丽、张生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综上所述,对于藏格控股的违法情况已经查明,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428日到2019621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96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还从公告中看到:青海证监局决定对肖永明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吴卫东釆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自青海证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此外,藏格控股在公告中称,本次处罚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和《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及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