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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存在三大违法事实 藏格控股拟被处罚

2019-11-25 20:38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木木

藏格控股曾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620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就在时间过去5个多月后,该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

从藏格控股20191125日晚间发布的公告中看到:201911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青证监处罚字[2019]1号)。经查明,藏格控股涉嫌存在的违法事实有:虚増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虚增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未按规定披露其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藏格控股资金事项。

据从公告中了解到,公司已向青海证监局递交书面回执,表明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并接受相关行政处罚;公司将积极配合青海证监局的后续工作,全面提高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以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

虽然目前藏格控股收到的还只是《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但由于公司已经表示接受处罚,所以理论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只是时间的问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在2019429日收盘时持有藏格控股,并在201943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或在2019621日收盘时持有藏格控股,并在201962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针对藏格控股涉嫌存在的违法事实,青海监管局拟决定:一、对藏格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二、对肖永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三、对吴卫东、刘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四、对曹邦俊、肖瑶、王聚宝、郑钜夫、王卫国、姚焕然、亓昭英、邵静、侯选明、李光俊、蒋秀恒、方丽、张生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此外,还从公告中看到:公司本次收到《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11月修订)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