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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进行说明

2019-11-20 20:40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木木

聚力文化股价于1119日和1120日接连出现涨停,对此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191118日、201911 19 日、201911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1.根据公司目前掌握的情况,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3.经向管理层核实,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4.经向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余海峰、姜飞雄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启亚天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核实,上述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包括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除此之外,还注意到,聚力文化此前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一旦最终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429日收盘时持有聚力文化,并在201943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同时,聚力文化还在公告中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进行说明: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最后,聚力文化还进行了风险提示:公司董事会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余海峰、姜飞雄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启亚天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筹划关于本公司的上述重大事项。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公开披露关于2019年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司目前尚无法对2019年度业绩做出准确预计。接下来对于相关事件的进展我们仍会持续跟踪。